一、评比目的
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鼓励学生德、智、体美全面发展,根据金塘区校友联谊会奖学金实施办法,结合学校实际,决定对上学年学习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老师及同学进行表彰。
二、评比奖项、比例及奖金
优秀学生奖学金分:一等奖学金、二等奖学金、三等奖学金;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。其中:
1、一等奖学金按系学生人数0.33% 的比例进行评选,奖金额为2500元/人;
2、二等奖学金按系学生人数0.66% 的比例进行评选,奖金额为1500元/人;
3、三等奖学金按系学生人数1.33% 的比例进行评选,奖金额为800元/人;
4、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各系以班为单位,每班评选一人;各系团总支和学生会、院学生会、社联、广播台、艺术团、宿管会、膳管会以及各社团分别按其学生干部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评选,奖金额250元/人。
三、评比条件
(一)思想政治方面
1、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品行优良;
2、学习认真,成绩优秀,专业思想牢固;
3、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社会活动。
(二)学习成绩方面
1、一等奖学金:该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;单科成绩75分以上;且综合测评德、智、 体三方面成绩排列在班级5%以前;
2、二等奖学金:该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83分以上;单科成绩73分以上;且综合测评德、智、体三方面成绩排列在班级10%以前;
3、三等奖学金:该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;单科成绩70分以上;且综合测评德、智、体三方面成绩排列在班级15%以前;
4、优秀学生干部:该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,工作表现突出,总的综合测评在班级25%以前。
第四条 评选程序和办法
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每年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具体程序如下:
1.由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。
2.各系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、在校期间表现,由辅导员主持召开班会,民主讨论,产生初选名单,统一填写《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》,上报所在系审核确定推荐名单,各系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,报学生处审核。
3.学生处根据各系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,确定资助名单,并在学院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,上报教育厅审批备案。
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、管理与监督
1.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,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,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2.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,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,专款专用。学院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管理,学生处负责具体实施,监察、审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审计,在主管院领导主持下,分工负责,相互制约。
第六条 其 他
1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2、本实施细则由金塘区校友会处负责解释。
金塘区校友联谊会组委会
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